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户籍保留多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北京户籍保留多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非京籍户口,要在北京存档案,需要如何办理?
通过北京单位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委托存档。
办理流程: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一式3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3、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3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一并交回,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北京户口,交了几年保险,现在外地工作,要很长一段时间,社保有必要转过来吗?
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 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
2、保留在本市,待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金;
3、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此外,对于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扩展资料:外地参保人员在京社保账户为“一般账户”是第一前提,如为“临时账户”的,缴费无论多少年、即使是补缴社保,也不符合在京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首先你要考虑你现在在哪个城市,平均工资有没有北京的工资高,因为退休后退休的工资要按全省市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现实来看北京的平均工资高于其他城市,听以考虑你以后的副利,还是在北京交,好些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是北京户口,交了几年的社保,现在在外地工作要很长一段时间,社保有必要转过来吗?那么如果说你在北京地区工作,实际上可以选择在北京地区直接来参加自己的个人社保,但是既然自己不在北京地区工作,所以说应该来讲,要在你自己的所在工作地才能够进行参加社保,这样的话它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作单位来讲才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风险。
如果说你没有及时的,将自己的个人社保由原参保地转移过去的话,那么对于你个人来讲跨省去转移是可以的,但是你的社保关系是没有合并累积到一起,所以说对于你个人关系来讲,那么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的,因为你将来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如果说累计缴费年限不能合并在一起来累计计算的话,实际上对于你本身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会产生一个较大的影响!
所以说社保是有必要转移的,因为在更换工作的单位的过程中,只要是发生工工作单位变更,那么都需要正常的转移,我们的个人社保,要把它及时的转移到我们新的工作单位去,这样的话就可以正常的有效累积自己的缴费年限,那么将来才可以获得一个较高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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