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户籍制度收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北京户籍制度收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收养子女落户需要的材料北京?
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公安机关除了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以外,还将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3条: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另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北京户口:
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最后,为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变化。凡是符合以下两点要求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入户: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北京市弃婴上户口政策?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户籍制度收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户籍制度收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