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户籍准迁批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北京户籍准迁批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弃婴落户最新规定?
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行为,要为养子女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收养登记,登记后按照以下程序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收养的怎么上户口?
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
办理收养,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1、由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
;3、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通过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因为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所以需要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具体办理步骤包括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派出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具合法有效的迁移证明。
此后就可以在新的居住地办理新的户口手续了。
此外,如果收养的孩子原有户口的父母还在生存并不同意迁移户口,需要经过***判决或协商解决。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社会***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及收养社会***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户籍准迁批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户籍准迁批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