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伪***租房合同落户北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伪***租房合同落户北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目前已完成过户,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吗?女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冯某卖掉房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房子出卖后,出卖房子的无权代理行为未得到前夫毛先生的追认,所以合同大概率是无效的。
2、房屋的买受人如果对冒名签字的行为不知情且已支付合理的房屋价款,那么由于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所以买受人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也依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3、该房屋原来登记在冯某的儿子名下,所以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冯某的儿子,故冯某卖房所得款项应归其儿子所有,虽然已经挥霍一空,但是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冯某除了要对儿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冯某伙同他人伪造了前夫毛先生的***件,所以构成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卖房合同应该会被判定为有效。因为买房人是善意第三人取得,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基本会被判定为有效合同。
但是女方侵占了男方赠与孩子的财产,所以***大概率会判定女方侵占了男方和孩子的财产权,男方作为监护人可以另行***女方追索。卖房合同有效、善意第三人取得产权这点可以参考北京众多以房养老案件,老人最后大多是无法追回房产的。
法官虚构开庭经过,伪造庭审笔录,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
法官虚构开庭经过,伪造庭审笔录,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
首先,伪造开庭笔录是比较低级的错误,一个法官,再怎么傻也不会有这样的胆量做这种事情。为什么?这是***,出了问题不但砸饭碗,而且要坐牢的!涉及的案子也就是十几万而已,还不够法官一年的薪酬,为此搭上一辈子,估计法官不会这样做。
第二,从题主披露的资料,本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而被告方已经同意按0.68计算利息,属于他的自认,法律不禁止这样做。原告要求按1300计算利息,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法官不认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这种小案子,一般来讲没有特殊情况,一次开庭足够。6月18日第二次是“听证”,实际上就是补充证据、确认证据,被告不提供证据,是他的权利。
第四、这个案子有两个判法,第一种是判决没有利息,因为当初双方没有约定,后来可能有约定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第二种判法是按被告自认的0.68判,这样判,实际上是倾向于原告,对原告有利。但是原告想更高的利率有拿不出别的证据证明,也只能这样了。原告认为吃亏,应当早做工作,在当初就保留双方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
根据问题描述,这就是一起小案件。借款的金额也就120000元,法官应当不至于要到构开庭经过,伪造庭审笔录这种程度,带来违法犯罪的嫌疑。毕竟,这个非法所得的利益,与可能面对的法律责任实在差距太大。所以个人认为这个可能性应当是较小。
不过,现在是一审判决,若是不符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二审***可以对有关事实以及一审的庭审程序等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的庭审笔录这些都有当事人的签字,并且当事人也是可以查阅。若认为***存在伪造庭审笔录的情况,可以通过查阅庭审比利亚来证实。当然,若是真的存在这种违法行为,那作为当事人可以向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法官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伪造庭审笔录是最低级的违法,一个有收入又懂法的法官不会犯这种让人鄙视的错误,所以你大可不必有这种怀疑。
根据你题干有限的信息,可以得知,你说的这个庭可能已经取消,或是只找了被告进行确认,而且你们已经经过了第一次开庭,且你提供的证据也足够,这样的简单案件一般没有二次开庭的必要,你所提供的信息也显示是“听证”,而非开庭。
首先,你的这个开庭注明的用途是听证,听证是***认为有事未明或者需要进一步审查,而听取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这个程序并非必经的法定程序,可以随时取消。在听证程序中更多的是加强法官的内心确信,即法官已经对案件有了初步判断,只是为了进一步确认,才有了听证程序。
其次,看你的题干,***要求被告三日内提交新证据,但是之后没有开庭质证,说明被告没有提交证据或是提交的证据***不***信,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再做一次质证,就直接作出判决;
再次,所有的程序都有笔录,并放入卷宗。***也会有录像,这个你可以调卷查看,也可以调录像查看,我相信这个没开的庭必定是没有笔录的,因为没有人会做伪造笔录的傻事,这么低级的违法,实在是无法想象;
最后,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且没有证据证明有口头约定利息,依法律规定,那就是没有利息。被告说按照0.68%的利息核算,构成了被告的自认,***按这个自认作出判决,没有问题。
综上,从你的提高分析,这个听证程序是取消了,而***的判决也没有问题,你可以找其他专业人士询问下,再生气也来得及。
而且如果真的认为判决有问题,可以要求上诉或是再审,也可以向纪检部们投诉,这些都是救济程序。
法官虚构开庭经过,伪造庭审笔录的行为你如果认为有疑问,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但是在图片显示的那一天,你是否去过***见过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开庭有很多种,比如调解,比如质证都是开庭的一部分,如果来了一次没有调解成功,法官记录一次开庭也没有问题,毕竟工作做了,难道那一天要记录没事情发生吗?
所谓的倒签空白送达回证问题,在签署时你可以自行签上时间,而且,据我所知,让你签署空白送达回证的问题都是让你少跑一趟腿。
签署送达回证,要来***签署的。
在一个伪造庭审笔录这更不可能,庭审笔录由书记员记录,如果你不愿意签字,法官也会在庭审笔录中记录,拒绝签字的问题,法官还会签上你的名字吗?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想都不要想了。
但是庭审笔录和你当庭说过存在误差,这倒是有可能的,所以,开完庭,看到庭审记录,多读几遍再签字,不要签完字再去说当时没说,那么庭审笔录上那是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伪***租房合同落户北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伪***租房合同落户北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