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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出租20年,开发商物业还能收取“管理费”吗?
地下车位出租20年,开发商物业还能收取物业管理费吗?
先明确一点,物业管理企业对所有的车位都会收取管理费(即使少数别墅明不收,车辆管理成本的也计入了物业管理费)。本题所说的开发商出租车位,从理论上这个车位属性有两种:一种是可以用于出租的人防车位,还有一种是可办理产权的专属车位(开发商就是不卖仅供出租,当然也有可能暂时卖不掉)。
以上这两类车位一旦交付使用,其车位管理费的缴费主体为开发商。但是从实际操作来说,开发商与承租人签订定的车位租赁协议,会明确的决定:合同收取出租车位费用不包含车辆管理费,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缴纳。为什么这么做呢?
1、在履行合同的20年期间,车位管理费有可能会调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开发商将此管理费从租赁车位费用中剥离。
2、日常的管理中,直接发生联系的是物业企业和承租人,开发商如果承担的缴纳管理费的义务,那么在互相沟通现场矛盾中,开发商有可能无数次牵扯进来,再傻的开发商也不会干这事儿!
从法律上来讲,出租车辆(位)管理费缴费主体确实是开发商,这个从执行***指导价的出租价格表中可以看出地下***的停车服务价格,一般分两种说明。例如某城市物业服务价格表(下图)
专用车位即是产权车位,表中的服务费为50-80元,租用车位的150至300元的价格中就包含了50-80元的服务费。
我们以300元和80元两个价格举例子。开发商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只按每月220元收取车位费,同时在合同中约定80元服务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管理企业定期缴纳,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车辆管理规定等。这样开发商就将自己从车辆管理矛盾中抽身出来,只是到期了向租客收租而已。
总之,业主租用车位除了本身租金,还要缴纳车位服务费,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的观点:用 租赁车位业主对停车位的使用 与业主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类比,得出结论认为“租赁车位业主同样需向提供停车管理的物业支付‘管理费’”,我认为是不成立的,是将业主对“租赁车位”的使用与小区物业管理混为一谈。
这个问题涉及到: 开发商或其(前期)物业出租停车位供业主使用 所应尽 “租赁合同义务”的问题。
作为对小区停车位使用权及物业服务始终关注的律师,我认为:出租方开发商应当承担保障其所出租停车位的正常使用状态的“管理费”方面的支出,及地下***位内设施的维护。
理由是:
开发商或其(前期)物业 进行停车位出租,业主同其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所指向的是车辆正常停车,开发商有义务保障租赁业主对于车辆的安全、有序停放。
作为《停车位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义务 应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
1、提供一个能够妥善停放车辆的车位;
2、提供一个能够有序、安全停车的停车环境。
开发商达不到以上两条件的,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比方我租你的房子居住,你要保证我房屋内的照明、橱柜、水电等的正常使用;如果上述情况出现问题,你房主应及时给予修复以保证我对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吧!——推及
停车问题,是如今很多小区最大的问题之一。其中一是车位问题,二是秩序问题,三是维护停车场设施问题。对于地下停车位,基本不存在在个体的车位问题了,也就是说业主单个是有车位的。但是,根据各小区的不同,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车主都有车位,这就引来了秩序问题,也就是乱停串停的问题。这点,在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也出现了。比如说,你回家的时候,发现你的车位上停了别人的车,那么,你说需要管理吗?显然是需要的。那管理就需要人吧。还有,即使邻居也是有车位的,难免不会有亲戚朋友来串门,也开着车来,那朋友不可能有车位的,可能就会有乱停的问题。同样的,这也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既然是地下,那需要照明吗?需要监控吗?需要打扫卫生吗?需要通风吗?还有,肯定是有消防设施在里面的,如果没有,开发商也验收不了。
上述种,显然都是需要管理的,更是需要维护的,也是需要费用的,这些就得收费了。至于收取的是什么名称,那就不一定各地都一样。比如我们小区,叫照明费+卫生费。
上面说了,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也是合情的。但是这又涉及标准问题。我们的原则是,通过总体进行测算,以基本能保本微利为原则。当然,这是需要有小区业委会共同参与制定的,并且要进行监督的,这样的机制,业主的信任度高一些,如果仅是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来定价,业主的信任度低一些。总之,以微利为原则。
对于小区治理的经验和总结,我都会逐步写出来跟大家分享,但请你关注“锐眼说小区”。实践下来,小区事务真的是很复杂的,要有一个长期的探索总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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